通知公告
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防御雷电灾害的主体责任,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安全检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Kaiyun网站入口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的单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录可在海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若有疑问可向儋州市气象局咨询,咨询电话:。
市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错误、检测内容不全面、检测结论不正确的以及弄虚作假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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