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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站:关于做好2024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

  5、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应科学安排检测时间,尽量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末雷雨季来临前。

  (一)资质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需在吉林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技术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行为,结合吉林省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和管理工作实际,促进检测服务规范化,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 232-2019)、《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编制规范》(DB36/T 1095-201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检测技术规范》(DB36/T 933-2016)等标准要求,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资质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模板出具检测报告。

  松原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Kaiyun网站入口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全面掌握全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时预报和发布雷电灾害信息。对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对防雷检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防雷检测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建立防雷装置建设、检测与维护档案,畅通雷电预报预警信息渠道并及时广泛传播,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督促所辖的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旅游景区等单位和场所,按法定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及时掌握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确保所辖单位防雷装置检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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