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5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5年加强全县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
二、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做好日常检测。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 视、文化体育、大型商超、旅游、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开云Kaiyun所,其雷电防护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知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 (经2024年检查发现,我县出现多起检测不规范行为,相关单位慎重选择检测企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监管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雷击灾害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活动,接受县气象局监管。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县气象局将依法对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挂靠、出租资质,无资质、超资开云Kaiyun质检测,转包、分包检测项目,不按规范要求降低检测标准搞市场恶意竞争等行为严厉打击。
五、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或个人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报至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应及时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